⒈ 謂撫育并教誨。
引《后漢書·皇后紀上·光烈陰皇后》:“皇后懷執(zhí)怨懟,數(shù)違教令,不能撫循它子,訓長異室。”宋 王珪 《賜諸路諸軍員寮等初冬衣襖敕書》:“念訓長于軍和,實勤勞于戍守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