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用獎勵的辦法招募。
⒉ 用勸說的方式募集。
引《三國志·魏志·陳留王奐傳》:“勸募 蜀 人能內(nèi)移者,給廩二年,復除二十歲?!?/span>
引吳組緗 《山洪》二八:“經(jīng)費的來源最好用勸募代替攤派,財務(wù)的管理必須獨立與公開?!?/span>
⒈ 用獎勵的方式招募。
引《三國志·卷四·魏書·三少帝紀·陳留王奐紀》:「勸募蜀人能內(nèi)移者,給廩二年,復除二十歲?!?/span>